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7年10月16日至2005年10月16日(含)期间出生;
4.国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5.报考岗位具体要求,以公告中岗位信息表要求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在读的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8.现役军人、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先初试、再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初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分别为60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6日(周一),上午9-11点,下午14-16点。
2.报名地点:
新区劳动大厦二楼人才分中心大厅里侧会议室(葫芦岛市龙湾大街甲一号)。
3.报名材料:
由考生本人持下列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蓝色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身份证》正反面(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3)《信息采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3),纸质版现场报名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hldrsjsyk2022@163.com,标题注明“姓名+播音员”。电子版必须在报名时间段发送。
(4)《个人简历》。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
(6)海外院校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和研究生就读的学校在“TIMES大学排名”或“QS大学排名”凭证。
(7)属“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提供由所毕业院校出具的“双一流”高校及学科的书面证明。
(8)《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格或证明材料。
(9)本人手签的《诚信报名承诺书》(样例见附件4)。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参加初试的人员。
(四)初试、笔试和面试
1.初试。主要按电视播音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内容由评委现场进行综合打分。男、女电视新闻播音员按各1:5比例从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选,不足1:5比例时经初试后全部进入笔试。
初试环节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2.笔试。主要内容是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新闻传播播音相关基础知识。
3.面试。按照男、女电视新闻播音员各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则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选。
初试和面试规则:根据现场评委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余下的有效分数累计相加得出该考生合计分数,将该考生合计分数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数,即为该考生的初试和面试成绩。现场记分员核对无误后,由核分员、监督员复核,当场向考生宣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初试、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4.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者按照“四优先”原则以序号顺序依次进行确定: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毕业生优先;④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上述“四优先”仍不能确定排序的,通过面试加试予以确定。考生总成绩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备案、落编及工资等手续,并在办理聘用备案后5天内通知聘用人员报到,聘用人员应在单位通知后30天内到岗工作。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整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许申请辞职或交流。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并记入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回避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2.考生从报名至到岗前,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能够接听,以便通知联络(建议考生把报名咨询电话存入手机电话簿中);考生应把本人联系方式作为第一选择。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本公告及后续相关通知公告完成规定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再次提醒: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办理聘用等各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或取消聘用。
5.再次声明: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书籍、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本次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下全程阳光操作,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勿信谣传,以免上当受骗。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本公告由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报名期间的咨询电话:
0429-3113395、0429-3151629(工作日9:00-11:00,14:00-16:30)。
附件: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