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用职位及人数
工作人员5名。
二、招用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能够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11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形象气质佳;
(三)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等操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招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高州市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四、招用流程
本次招用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应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后两位)。招用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办理招用手续等步骤。
(一)报名方式: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611室(中山路59号大院,市政府1号办公楼),联系电话:6631989,6669300,18898504379。现场报名需持个人报名表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
确因情况特殊无法现场报名的,经电话沟通招用单位同意后,也可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提供报名表电子版、近期生活照电子版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发送到邮箱:a6633208@163.com,请在邮件主题备注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25日(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用全过程,对应试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招用资格。
(四)笔试。笔试主要对应试人员文字基础和写作能力进行测评。
(五)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面试主要是对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测评。
(六)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人员。若应试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入围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用人选,统一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招用手续,所招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二年,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
本公告由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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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