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情况
1.招聘岗位及人数:青少年事务社工1名。
2.工作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青少年社工。一经聘用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好的奉献精神、组织纪律及保密意识。
2.年龄22-35岁,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相应学历),专业不限,社会工作、心理学、汉语言文学、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
3.熟练掌握办公软件,较强的文字材料撰写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擅长视频文案制作拍摄,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习能力和分析能力,工作细致负责,执行力强,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需提供工作证明),在南宁市区内有固定住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5.失信被执行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3日—10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准确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个人一寸彩照清晰地附到表格内,连同工作证明扫描件发送至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邮箱:xnqtw2005@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姓名+专业”。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三)资格审核
由我委对报名者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将电话通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咨询电话:0771-3290265(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五、面试
本次招聘,将通过电话予以通知面试,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七、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经考核合格者工作至合同期满,续签聘用合同。
(二)工资待遇
确定聘用后,工资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中有关工资标准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岗位工资:约3100元/月。以上待遇为综合待遇,包括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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