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德州安置条件,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继续学习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年龄应在32周岁以下(1990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仅限报考户籍所在地或入伍的县(市、区)岗位或市直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4.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现役军人;
7.已安置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9:00—10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考生网上下载《2023年德州市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按要求认真填写,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同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其中1张粘贴在报名表照片栏)及电子版(命名为应聘单位+姓名+身份证号后4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
报考市直岗位的,到德州军分区机关现场报名;报考县(市、区)岗位的,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请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请见《2023年德州市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25日9:00—10月26日18:00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德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退役证等证明材料和《2023年德州市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取得应聘资格。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常识(或专业理论知识测试)。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划定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与德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日9:00—11:00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专业技能测试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
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核“四会”教学和军事素质,按照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计划协调、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四、考察体检
(一)考察
德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由德州军分区保障处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岗位无递补人选,则从其他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先选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
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政策咨询:
德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18562155041
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2687084、2687677
报名咨询:
德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情况表)
附件:1.2023年德州市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岗位情况表.xls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