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住建局同意,局部分直属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1、宁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局级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责是:参与宁波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宁波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房源筹集、配租配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宁波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补助。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市六区范围内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和检测单位检测行为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制度、办法和规范标准;配合对区县(市)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培训、考核检查等;配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等;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和配合做好创优创杯的考评管理工作。
3、宁波市建设数据和档案管理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挂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牌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城建档案工作科学的管理制度,开展全市城建档案行业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各类城建档案及资料的收集、验收、接收、保管、利用服务、统计、鉴定、销毁、安全等工作;承担本市住建系统电子政务技术规范制定和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承担本市住建系统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管理、维护、培训工作以及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发、利用、管理等工作。
4、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挂宁波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政策研究、评估、引导及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统计跟踪、预警预报及信息发布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房屋买卖、租赁的价格发布工作;承担全市房屋买卖、抵押、租赁合同网签及备案等交易管理服务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岗位职责 |
招聘人数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宁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
住房保障政策研究1 |
专技 |
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和保障性住房管理各项工作。 |
1 |
公共管理(1252、120412)、行政管理(12040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全国 |
35周岁以下(男性)。 |
王老师0574-89180809 |
住房保障政策研究2 |
专技 |
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和保障性住房管理各项工作。 |
1 |
公共管理(1252、120412)、行政管理(12040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全国 |
35周岁以下(女性)。 | ||
房屋征收政策研究 |
专技 |
参与房屋征收策研究和征收管理各项工作。 |
1 |
公共管理(1252、120412)、行政管理(12040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全国 |
35周岁以下。 | ||
宁波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 |
安全质量管理服务 |
专技 |
参与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工作 |
3 |
土木工程(0814)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全国 |
35周岁以下。 |
林老师 0574-89183050 |
宁波市建设数据和档案管理中心 |
信息管理 |
专技 |
参与电子政务相关工作 |
1 |
本科为计算机专业且研究生专业为计算机系统结构(081201)、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81202)、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03)、软件工程(0835)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全国 |
2024年应届毕业生 |
龚老师0574-89583009 |
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 |
综合管理 |
专技 |
承担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综合性工作。 |
1 |
财务管理(120204)、会计学(120203K)、税收学(020202)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以本科学历提供专业为准)。 |
面向全国 |
35周岁以下。 |
钟老师 0574-89180965 |
注:1.学历、户籍的取得时间以及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已经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2.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0月31日9:00至11月4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1月5日9:00至11月7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8日9:00-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11月9日9:00至11月13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5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初定11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zjw.ningbo.gov.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于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属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其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视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而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参加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视作放弃。空缺的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面试。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7220、89187180。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