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驻宁波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为公益一类全额补助正处级事业单位,委托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管理。主要负责环境质量监测、执法与应急监测、监测质量管控、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监测科研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
岗位 类别 |
岗位职责 |
专业 |
学历 |
其它资格条件 |
招聘人数 |
招聘考 试方式 |
招聘对象 范围 |
备注 |
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专业技术 |
大气环境监测与分析 |
一级学科大气科学、二级学科环境科学、二级学科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年龄3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论文(或主要研究方向)与空气污染数值模式(WRF-CMAQ、WRF-Chem等)或碳同化系统(GCAS、CCDAS等)应用研究相关; 2. 毕业论文(或主要研究方向)为VOCs与臭氧污染相关研究或温室气体监测反演评估相关研究。 |
1 |
笔试 面试 |
全国,应届毕业生 |
资格审核需提供已发表论文或论文接收证明,毕业论文或开题报告,研究方向、研究经历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以已发表论文或论文接收证明报考的,要求报考人员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报考人员为第二作者。 |
土壤、地下水监测 |
一级学科地质学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年龄3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 毕业论文(或主要研究方向)与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溯源分析、污染迁移扩散机理等污染防控研究相关。 |
1 |
笔试 面试 |
全国,应届毕业生 |
备注:1、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2、属于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条件岗位,其中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3、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7日9时至11月9日16时。
2.报名办法: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报考者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ingbo.gov.cn/)”或“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ningbo.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报名表(word版及扫描件)、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详见资格复审材料要求)发送至nbjczxbgs@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报考岗位+姓名”。发送邮件后,是否报名成功以收到邮件回复为准。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在接收到邮件后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将通过回复网络邮件的方式告知初审结果。
4.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招考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ingbo.gov.cn/)”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ningbo.gov.cn/)”上予以公布。
5.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ningbo.gov.cn/)”上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11月25日,通过网络邮件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员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且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文字写作及其它应知应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ningbo.gov.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属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赁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已发表论文或论文接收证明(要求报考人员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报考人员为第二作者),毕业论文或开题报告,研究方向、研究经历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并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ningbo.gov.cn/)”上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报考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ningbo.gov.cn/)”上公布。考生可登录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看。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将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ningbo.gov.cn/)”上公布。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ningbo.gov.cn/)”上公布。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086810,87086806。
监督电话:0574-87130007,8918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