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职责
(一)综合与战略规划处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协助处领导编制本科学部项目与行政经费的年度预算;
2.协助处领导承担部分科学基金项目的综合管理和资助项目成果的集成;
3.负责科学部信息网络、会议组织及科学部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科学处项目主任岗位职责
1.承担所负责领域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初步审查、组织评审、监督实施、成果管理等工作;
2.组织拟订所负责领域的优先资助领域、学科发展战略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等;
3.承担有关科学基金项目的来访、来函、咨询及接待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科学基金事业,能热心为科学家服务;
(四)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一般工作人员岗位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应聘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具有任职资格并聘任,下同)可放宽至未满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科学处项目主任岗位应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学位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聘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特别优秀的科研学术业绩的,可将年龄条件放宽至应聘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良好学术背景与科研工作经历,具有相关领域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与工作背景。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经历,并在本领域重要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科研论文、取得过高水平研究成果;项目主任岗位应熟悉本领域的国际前沿与发展趋势,有较强的学术敏感性和学术判断力;
(六)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七)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回避要求;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且还在影响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
四、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请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hr.nsfc.gov.cn)上进行注册,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应聘申请表》,下载打印并签字后扫描成PDF文件作为附件1上传至招聘系统,同时还需将本-硕-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岗位聘任证书或文件(具有任职资格并聘任)、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提供户口卡及集体户口首页)、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经历证明材料等文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作为附件2上传至招聘系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应聘材料者视为无效申请。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二)专业能力评估
报名截止后,结合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专业能力评估范围。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低于面试比例1:5,招聘工作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继续组织该岗位的招聘。列入专业能力评估人选名单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公布。专业能力评估专家组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学术水平、岗位匹配度、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专业能力评估。
专业能力评估满分100分,评估成绩低于70分者,不列为面试人选。
(三)面试
专业能力评估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估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达到70分合格线不足5人,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面试前,全部面试人员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参加面试时,应聘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应聘申请表》、本-硕-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岗位聘任证书或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经历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等额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所有面试人员均不符合岗位需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考察人选名单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公布。人事局会同用人部门赴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通知考察对象体检,体检费用由我委承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用。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招聘工作组研究,可根据面试结果进行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重要说明
(一)受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我委机关事业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行政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等需转入我委,享受事业单位有关工资、住房等福利待遇。
(二)应聘人员对应聘过程所有环节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岗位不招收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受聘人员均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诚挚欢迎有志于从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科研或科研管理人员踊跃报名,欢迎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推荐优秀人才,为新时代科学基金改革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16:30。
咨询电话:010-62326984、62329262(工作日8:00-12:00,13:30-17:30)
系统技术支持:010-62325182、62325252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度固定编制工作人员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pdf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人事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