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安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2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
编号 |
岗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其他 |
01 |
交警支队勤务辅警 |
9名 |
男 |
协助从事外勤疏导交通工作 |
02 |
交警支队文职辅警 |
1名 |
不限 |
协助从事内勤文职工作 |
03 |
市公安局机关文职辅警 |
1名 |
不限 |
协助从事内勤文职工作 |
04 |
监委留置中心勤务辅警 |
10名 |
男 |
协助从事看护工作 (需值夜班) |
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辅警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公安局管理及工作安排。
(二)宁德市户籍,年龄18至35周岁(即在1988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7日期间出生)。
(三)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3年11月2日前取得)。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16日-11月17日
2、报名地点:宁德市公安局人事处(5楼509)
联系电话:0593-2972355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填写《宁德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系退役士兵的应携带退役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
(二)笔试
1、时间地点:以微信群或电话通知为准。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为9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2倍,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考生。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等。不指定考试参考书。
(三)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以微信群或电话通知为准。
2、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四)面试
1、时间地点:以微信群或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成绩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体检、政审
1、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以下简称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半年内有效,若有人放弃录用或辞职,可从未录用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家庭成员情况等,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七)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按照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五、福利待遇
根据人员学历和岗位层级的不同,全年平均工资在每月3500元至4600元之间不等(含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具体工资标准按照《宁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和体能检测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讯畅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政审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从宁德市公安局往期公开招聘的辅警岗位辞职,自批准辞职之日起不满一年的,不得报考。
(三)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
(四)食宿自行解决(监委留置中心执勤任务期间包食宿)。
(五)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我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宁德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