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48年的华东大学教育学院;1949年由山东益都(青州市)迁址至山东济南;1960年更名为山东教育学院;2010年改制更名为齐鲁师范学院。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高校,是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
多年来,学校秉承“博学明道,崇德象贤”校训,坚持“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实施“一四四五一”发展方略,深入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大力推动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培育了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现有历下和章丘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4.9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31.8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2.48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53万余册,设有20个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生18500余人;教师870余人,其中拥有博士学位教师238人,教授、副教授340余人。
学校着力打造以新师范教育为主体、新工科新文科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专业结构布局,设有45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18个师范类专业,6个“四新”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资助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群。9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在省内高校居于前列。山东省师范生从业技能大赛总成绩连续4年排名全省前列。
学校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专家10余人。获批(评)高校青年创新发展计划团队、优势学科人才团队、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省级以上团队11个。
近五年,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03项,出版学术著作118部,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98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9项。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31项、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41项,获批省级教改项目31项。学校建有地厅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17个,其中山东省作物营养强化分子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成功构建世界领先的玉米EMS诱变突变体库。
学校秉持“让齐鲁师范学院教师成为站在中小学教师身边的人”的理念,坚定不移走向基础教育,着力打造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体化发展的教师教育特色。是教育部“双名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培养基地、“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精品项目基地,是齐鲁名师名校长、山东省中小学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的全省唯一承办单位。山东省中小学师训干训中心、山东省教育史志办公室、山东省中小学基础课程研究中心等机构设在学校。持续深化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协同联动的教师教育发展新机制,近年来累计培养名师、名校长1300余人。教育志愿服务团队获得教育部“第二届全国最美教师志愿者团队”、山东省“齐鲁最美教师特别贡献奖”。
学校强化国际化开放办学理念,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39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为师生开展学术交流、学习深造、文化交流互鉴搭建广阔平台,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深化。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5.应聘人员年龄要求:高级岗位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齐鲁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qln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9:00-2023年11月20日16:00。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齐鲁师范学院人事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http://39.104.22.138:6600/报名应聘。报名时间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首次使用“招聘系统”,需注册新用户并上传报名材料(PDF格式的原件扫描件),注册成功后可在“招聘系统”中查看招聘岗位并报名应聘。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招聘系统”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请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至“招聘系统”:
①有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现聘岗位聘用文件;
③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报告扫描件,并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④国(境)外毕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在职人员应聘的,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模板详见附件3);
⑥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模板详见附件3)或者明确标注有该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已发表的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⑦“招聘系统”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1月10日11:00-2023年11月21日16:00。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招聘系统”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招聘系统”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审核时不予通过。不明事宜要在“招聘系统”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尽早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3.缴费
笔试岗位需要缴纳考务费,缴费信息通过“招聘系统”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逾期未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请在“招聘系统”通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报名结束后,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组织招聘。其他对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初级岗位和面向硕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级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以及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
笔试结束后在“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以及是否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时间、地点通过“招聘系统”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教师35、教师40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按试讲成绩和答辩成绩50%: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面试总成绩(教师35、教师40岗位按试讲成绩、答辩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40%:2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面试总成绩)。
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相应岗位职业能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和面向硕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方式、地点通过“招聘系统”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对考察中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教育厅和学校人事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1-66778379
监督电话:0531-66778378
电子信箱:qlnuzhaopin@qlnu.edu.cn
联系地址: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5020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齐鲁师范学院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