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驻宁波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为公益一类全额补助正处级事业单位,委托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管理。主要负责环境质量监测、执法与应急监测、监测质量管控、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监测科研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谈、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 |
人数 |
招聘岗位 |
招聘专业要求 |
招聘学历 (学位)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1 |
分析测试(专技) |
二级学科分析化学、环境科学、应用化学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年龄3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环境污染物检测类项目研发的经历,并具有现场采样、样品处理、分析检测、数据处理、报告撰写经历。 |
备注:1、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2、属于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条件岗位,其中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3、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面谈考核、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日9时至11月30日12时。
2.报名办法: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见附件)。发送报名表(word
版及扫描件);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2024年应届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相关业绩材料(详见资格复审材料要求)等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到指定邮箱nbjczxbgs@163.com
3.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根据发送的报名资料,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及面谈的时间、地点。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认定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面谈程序。
(二)资格复审和面谈
1.资格复审
面谈前招聘单位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招聘报名表、本人简历;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已发表论文或论文接收证明(要求报考人员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报考人员为第二作者),毕业论文或开题报告,研究方向、研究经历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谈。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谈资格。
2.面谈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谈的办法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面谈。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面谈具体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谈结果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将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ningbo.gov.cn/)”上公布。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ningbo.gov.cn/)”上公布。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即可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086810,87086806。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30007,89181660。
附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