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
(二)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包括良好的沟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胜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
(四)学历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招聘对象:乐昌市户籍,男女不限(该岗位在乡镇一线,较适合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5日至2005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曾在政法部门工作、有调解经历或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5.近三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为坪石镇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需将报名表、资料发送至邮箱lcsfjzgk@126.com。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现场报名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乐昌市司法局三楼政工科(乐昌市人民中路70号),联系电话:0751-5573023。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乐昌市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详见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红底彩色照片2张(可用电子相片彩色打印);
3.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聘用的资格。网络报名资料审查在面试前进行。现场和网络报名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可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试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2.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成绩确定聘用人员,曾在政法部门工作、有调解经历或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成绩通过乐昌市公众信息网公布。
(三)体检
依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四)考察
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拟聘用人选在乐昌市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司法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5553292。
(六)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乐昌市司法局编外聘用人员现行标准执行,享受单位工会会员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用。
(二)本公告由乐昌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乐昌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乐昌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