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就业辅助员4名和劳动关系协调员1名。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福清市市户籍;
2.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毕业一年以上且一年内未就业(未在企业单位参保缴费为准)的高校毕业生。
三、岗位薪酬待遇
1.就业辅助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3317元/月。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工作职责
就业辅助员负责开展各项稳就业、保就业及失业保险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并向城乡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劳动关系服务窗口负责劳动合同、薪酬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以及培训指导、合规指引、矛盾调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指导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任务,并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拟定在福清人事人才网、镇街劳动保障平台以及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11月22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日—11月2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1月16日—11月2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前往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地点: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层就业人才大厅)报名,联系人:刘金兰,联系电话:85228795。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现场填写)一式三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招聘办法
1.采取考试(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成绩和排名。
2.笔试后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划定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合格线定为70分。面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1:1进入考核。
3.本次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采用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的方式进行。面试评委从我市有考官证的相关人员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并于面试前抽调命题人员进行封闭式入闱命题。
(四)考核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确定考核人员名单。由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在考核过程中,若有考核不合格者或考生自愿放弃考核的,在面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笔试、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市人事人才网公告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根据考试成绩以及镇街推荐意见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回避等规定,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兼顾困难”,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并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