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试用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选聘计划
新宁县纪委信息中心为归口中共新宁县纪委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次选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新宁县纪委信息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选聘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技岗位工作人员。
四、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即2021年11月前参加工作;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职位的工作需求(需长期出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八)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九)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十)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十二)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十三)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机构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需回避的其他情形;
(十四)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十五)社会关系复杂,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十六)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考察、试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考察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拟考察人选,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在县纪委信息中心试用期满考核后录用。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如因报名人数少,开考比例达不到3:1,按比例核减本次选聘职数。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信息
选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新宁县纪委监委办公楼三楼311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报名审查资料:报名者需携带《新宁县纪委信息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表从网上自行下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附电子版)。
5.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在报名时必须签定承诺书(见附件3)。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刻取消公开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本次选聘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文字综合和公文写作等。笔试时间和地点另定。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选聘计划数的比例为2︰1。因考生自行放弃面试或其他原因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只能递补一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定。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的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报考资格复查。二是查阅本人档案,核实年龄、学历、身份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三是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如有自愿放弃及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选聘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1次。
(六)研究决定
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
(七)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正式确定为选聘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聘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人员,在县纪委信息中心试用3个月。试用期考核选聘对象的综合能力、工作表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对违反选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纪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考资料不予退还。
本方案由新宁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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