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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招聘公告

时间:2023-11-20 10:35:05 点击: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璧山区202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璧山区202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要求等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7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情况。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

  (二)报名地点。

  璧山区人力社保局303室(璧渝路388号)。

  (三)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2)。

  (四)准考证领取。

  对资格查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

  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1月25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二)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bishan.gov.cn/)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bisha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bishan.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人员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二)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023-4141213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点击查看>>>

1.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现场报名所需材料.doc

3.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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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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