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选聘人员从事的工作
根据《森林法》、《清镇市乡村护林员管理细则》等规定,拟选聘人员主要从事清镇市卫城镇人民政府所管理的森林资源的具体管护,即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巡护和防控;负责巡查偷砍盗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侵占林地、人畜破坏造林地、破坏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不法行为,并及时报告和制止;负责巡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二、选聘范围及名额
秉承就近选聘原则,面向清镇市卫城镇人民政府公告村、克乃村、栽江村的常住人口进行公开选聘,选聘名额总共1名。
三、选聘条件
1.卫城镇公告村、克乃村、栽江村的常住居民;
2.热爱祖国,热爱林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3.熟悉卫城镇人民政府林区及周边自然村寨的地形、林情、民情;
4.性别为男性,年龄原则上在20-44周岁之间;
5.能胜任野外森林巡护和森林火灾扑救;
6.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能领会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基本含义;
7.具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
8.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及管理规定,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报名选聘。
(1)有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的;
(2)监守自盗毁坏林木和森林资源的;
(3)从事第二职业或长期在外务工的;
(4)发生案件隐瞒不报的;
(5)其它不得选聘的。
四、选聘程序
1.发布信息。2023年11月17日-11月21日,由卫城镇人民政府将本选聘简章在门户网站公布,同时送达各行政村的村委办公楼进行张贴,并请村支两委将此信息传递给村民。
2.报名。应聘者于2023年11月25日,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审原件交复印件),到清镇市卫城镇人民政府环保办(林业站)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5日下午18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申报。应聘人员向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村民委员会根据选聘条件进行核实,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以及核实、推荐意见等材料提交卫城镇环保办(林业站)。
4.考核。11月26日上午9时开始,由清镇市卫城镇人民政府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采取现场答题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语言表达、政策及法律领会、应急思维能力等。不指定考核资料。不设定报考比例。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以报考岗位人员的考核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人员。若某岗位发生空缺,经应聘人员同意,可进行调剂。考核总分数低于50分的,不予选聘。
5.公示。11月28日-12月4日,对拟选聘人员情况在清镇市卫城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6.聘用。经公示期无异议的,决定进行聘用。护林协议签订日期从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6月30日。正式聘用前,拟聘对象应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将体检结果交给清镇市卫城镇人民政府。
五、选聘管理
新选聘的护林员执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德、能、勤、绩、廉考核合格的护林员,由清镇市卫城镇人民政府与护林员签订护林协议。选聘的护林员必须按照《劳动法》、《清镇市乡村护林员管理细则》的规定,履行护林职责,执行绩效管理,服从聘用单位管理;每月巡山护林不得低于22天,森林防火期严格执行“24小时防火”责任制。采取一年一聘动态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可解除聘用合同。本着自愿原则,若护林员不愿继续从事护林工作,可按程序解除合同。
六、工资待遇及发放办法
决定选聘的护林员,在合同约定的聘期内,每月工资待遇不得低于1890元(含各项保险等费用),通过银行代发。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
七、优先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的,可放宽报名或选聘条件。
1.同等条件下,曾在卫城镇人民政府从事过护林工作并表现优秀的人员优先选聘。
2.同等条件下,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的优先选聘;
3.同等条件下,具有林学、园林、园艺、法律专业的优先选聘;
4.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选聘;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选聘;
八、监督
本次选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过程接受各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发生。清镇市卫城镇督办督查室负责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851-82572085
九、本简章由清镇市卫城镇人民政府责解释
报名咨询联系人:谢国柱;
联系电话:0851-8257208513984408430。
清镇市卫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