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沭阳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3名(编外合同制),具体岗位附后(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6.热爱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被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沭阳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11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沭阳县应急管理局9009办公室(地址:沭阳县学院路2号教育大楼9楼,联系人:漆贯阳,电话:80810109)。
3.资格初审: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②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③报名登记表(附件2);④体现个人专业特长的其他材料。
4.现场报名后,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电话正常使用和畅通,凡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换号、停机等)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领取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沭阳县应急管理局9009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由沭阳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对不能按时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在规定时间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综合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沭阳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在公示期间因不合格、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七)聘用与待遇
1.经公示合格人员,由沭阳县应急管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3.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试用期为1年),一年一聘,聘用期满后,根据平时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4.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县内同类别人员执行,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招聘过程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27—80810100。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沭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沭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