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和《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微生物检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网络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工作日8: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邮箱:请将报名材料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yascdczhk@163.com。
3.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考岗位+专业+姓名。
4.报名提供材料
(1)《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或证书等证书、文件原件扫描件。
(3)考生如系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4)考生如系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院)出具的学籍及能够按期毕业的证明材料。
5.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
(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由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表》一份(须贴上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或证书等原件查验(收取复印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相关书面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后续考核程序。
(三)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2023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考核。未准时到达指定考核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对于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数比达到10:1及以上的岗位,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根据报名情况,在面试前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名额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相关事宜将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总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该岗位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五)综合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心理素质、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该岗位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的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1月31日前结束,考生如系2024年应届毕业生,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9月30日前结束。
受聘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相关书面依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编制
本次招聘使用事业编制,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
(二)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职称、工资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符合人才支持政策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均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35-2222723,5899508
附件:1.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