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名称及人数
公证员助理5人
二、招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的资格条件:
1、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2、报名截止日年龄在35周岁(1988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公证或法律工作经验丰富的(从事公证工作年限达5年或法律工作年限达10年以上,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和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研究生;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上述计算年龄、工作时间等年限条件均以2023年11月21日为截止时间。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
(三)报名材料:1、应聘报名表;2、身份证明;3、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4、个人简历;5、学历证书及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学位证书;6、资格证书;7、获奖证书;8、工作经历证明。
应聘者将以上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东博公证处电子邮箱gxdbgz123@163.com,主题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报名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及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流程
(一)资格审查。东博公证处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取得资格证书、受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排名,资格审查合格且综合评分排名前5的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如末位排名分数相同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面试时间安排在12月上旬。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面试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如面试合格人员超出5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取前5名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对其政治立场、道德品行、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的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备案。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签订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
联系电话:0771-561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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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