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成立于1956年,是国家公益性和综合性地学研究机构,为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3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定向)、近两年(截至入职前)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应为非在职人员,京外生源需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招聘岗位
岗位序号 |
招聘 岗位 |
岗位简介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专业技术岗1 |
主要从事 城市地质安全体检与 风险评估、重大工程 穿越活动断裂带 地质安全风险评价 等研究工作。 |
1 |
土木工程(081400)/ 工程力学(080100)/ 地质工程(081800)/ 测绘科学与技术(081600) |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
北京生源。同等条件下从事地下空间和隧道结构稳定性分析、岩土力学与有限元数值分析、地质灾害机理与防控、地理信息与遥感相关软件使用等研究者优先。 |
2 |
专业技术岗2 |
主要从事 新构造与活动构造研究 相关科研及地质调查 工作。 |
1 |
构造地质学 ( 070904)/ |
博士研究生 |
北京生源。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SCI或EI论文(含国际SCI检索论文1篇),同等条件下博士期间从事活断层或古地震研究方向的优先。 |
3 |
专业技术岗3 |
从事地质灾害、 风险评估和机器学习等 相关科研及地质调查 工作。 |
1 |
地质工程(081803)/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081802)/ 地理学类(0705)/ 测绘科学与技术类(0816)/ 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03) |
博士研究生 |
生源不限。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SCI或EI论文;同等条件下具有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机器学习模型算法研究经历的优先。 |
1.应聘人员须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2.专业设置主要依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3.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平台”(网址:http://cgs.gjzhaopin.cn/,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若不满足要求,则招聘单位视情况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安排另行通知。报考岗位1的参加笔试、面试,报考岗位2、3的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对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则按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内容:个人陈述和回答问题相结合。
(四)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或未通过考察的,由招聘单位视情况研究是否进行递补,如果递补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本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10-88815565
电子邮箱:dzlxs_hr@163.com
单位网址:http://www.igm.cg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