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窗口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师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窗口工作人员2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兵团第五师(含双河市)户籍、博州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工作能力;
(五)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5年12月4日至1988年12月4日出生),岗位要求的年龄计算时点至2023年12月4日;
(六)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七)熟练掌握电脑,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表达流利;
(八)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一)按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作日制上班(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次招聘工作人员身份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参照五师双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并缴纳“五险一金”。
(三)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评议、体检、递补、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12月15日(12:0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下载并如实填写《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中心招聘窗口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同时将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本人页)、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按顺序以压缩包的形式发至指定工作人员邮箱(1437748552@qq.com)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压缩包文件名:报名者姓名+手机号;1.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3.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4.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段内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应聘人员上传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择优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初步定在12月16日(具体时间以公告、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2.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国家通用语言试卷)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在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公布
(三)面试
1.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8的比例确定(前16名)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岗位面试人选。进入面试名单在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线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
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40%+机考成绩*1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前8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其中,总成绩前两名经体检合格后予以上岗录用,其余人员经体检合格后,等待递补,递补有效期一年。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在与应聘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应聘者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只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按该岗位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数,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胜任岗位的,正式聘任;不胜任岗位的,解除聘用。
(七)招聘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考试在任何招聘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随时作出取消聘用资格的决定。
3.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如发生变化另行在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通知。
4.参加本次面试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将作为今后岗位空缺的递补人员,递补有效期一年。
本《简章》由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报名咨询电话:0909-2296899
报名邮箱:1437748552@qq.com
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