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天等县民政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民政事务工作人员(技术员)
(二)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岗敬业,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感;
2.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责任心强、学习能力强;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3.有较好文字功底,熟悉计算机操作,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4.其它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天等县民政局二楼办公室(天等县天等镇丽川路420号),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以PDF格式扫描发送至电子邮件tdxmzj3521159@163.com,联系电话:0771-3521159,面试时需再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三)报名提交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四)报名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天等县民政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根据面试结果,以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县民政局大院门口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民政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2.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公出差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3.聘用期间,单位不安排食宿,需自理。
四、待遇和社会保障
(一)工资待遇:月工资2400元(含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
(二)社会保障:聘用期间,受聘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单位应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负担;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天等县民政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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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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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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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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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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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最高学历) |
全日制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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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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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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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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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授予单位及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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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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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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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 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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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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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经 历 |
起止时间 |
学校名称(从高中阶段填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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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 |
从事的工作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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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材料中应有相应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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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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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 承诺 |
本报名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报名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