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不能报考人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6.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的岗位;
7.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四、报名时间、方式、资格审查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2023年12月18日8:00起至12月20日17:30止。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地点:新宁县公安局金石派出所综合指挥室。
3.报名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①本人正式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本人近期蓝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④报名登记表(附件2)。⑤招聘实行诚信原则,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并在报名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在报名登记表中)。⑥在编在岗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负责。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相关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或多报岗位,多报岗位者取消报名资格且不另行通知。投递资料不全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涂改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报考行为负责。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4.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凡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如需开考,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并在原发布公告范围内进行公告。
五、笔试、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集中笔试、面试考务工作由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宁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笔试内容见附件1。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比例为3:1,即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低于3:1,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例见附件1。
2.笔试成绩查询请登陆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方式:见附件1。
2.面试对象的确定及成绩要求: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入围面试的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并参加面试。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为1:1,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程序。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例见附件1。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前2个工作日为面试通知单发放时间,接到电话通知后,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招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领取。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入围面试名单将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网站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由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宁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二)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确定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学历高的优先。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网站公布。
(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或尿液检测。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标准的,应当场复验。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新宁县公安局602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原件,缺少证件不得参加。
(五)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和聘用。对因怀孕导致部分体检项目未完成者可先进行考察,待孕期结束完成未检项目并合格后方可聘用。
(六)体检费用自理。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空缺名额,经新宁县公安局审查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计划数。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有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取消拟聘资格。
八、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后,聘用人员原则上在最低服务期(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单位。
(四)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聘用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其他
(一)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网站公布,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各位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网站发布的相关消息,并查看有关考试考务通知和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对体检合格后放弃的人员,录入新宁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十一、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9〕54号)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新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739-4823373、新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0739-4828626。
附件2 新宁县2023年禁毒社会化事务中心选聘报名表.docx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