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宁波市海曙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备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技能、业务知识以及身体、心理素质等,工作责任心强;
3、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岗位设置及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9日下午16时止。
2、报名所需资料: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1005251183@qq.com。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数少于招聘指标的3倍,予以取消。
应聘者参加面试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境外学历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认证书。
应聘者需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如与报名表信息不符,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个性特征等。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淘汰。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劳务派遣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由宁波市海曙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89189117 ,联系人:黄老师。
宁波市海曙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