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岗位名称:窗口。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工资待遇
1.年收入为3.5万元;
2.五险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象山县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312室,天安路999号);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67702。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名表(附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1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方法
1.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考试成绩1年内(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有效。如因人员空缺或工作需要调离,需替补的,按本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78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