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江北区旅游协会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要求: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乐于沟通,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工作细致、严谨,较强抗压能力等。2.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6日——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可将报名材料寄至江北区丽江西路77号江北区旅游协会;也可将应聘材料发电子邮件至邮箱(fanxiangjin@163.com)。
3.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需提供与《宁波市江北区旅游协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内容填写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的复印件(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面试时接受资格审核。
(三)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考察
1.参加体检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应聘者放弃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由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3.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录用
1.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选,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合格人员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2.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管理办法
录用人员与宁波市江北区旅游协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江北区政府外聘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五、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需对提供的应聘资料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录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在各招聘环节中,本单位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发布通知。
(三)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江北区旅游协会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地址:江北区丽江西路77号(江北区旅游协会)
联系电话:87662250联系人:范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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