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限应届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含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3年中共汕尾市委党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6.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有关政策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五、招聘办法
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将有关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报送到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邮箱(zgswswdxzzrsk@163.com)并电话确认(0660-6222188)。报名时间以报名电子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报名。招聘有关信息将会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中共汕尾市委党校微信公众号发布。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WORD格式+PDF格式)(如有亲属在中共汕尾市委党校工作,请在报名表中主动填报);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PDF格式,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
3.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PDF格式),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则需提供学生证、能够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承诺(附件3)等材料;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5.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正式人员需提供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PDF格式)(正式聘用后须放弃原有身份);
6.个人自述(PDF格式,1000字左右,重点说明对应聘岗位的认识、个人与岗位匹配情况、研究特长等);
7.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在报名前取得的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PDF格式);
8.招聘岗位的其他证书和证明材料,例如毕业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PDF格式、发表截图、知网截图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PDF格式)。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及考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事宜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未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不另行通知。考生来校参加笔试时将发放《考试通知书》,《考试通知书》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考试通知书》以便确认身份。
(三)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开考。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照《考试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为面试对象。
(五)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且符合条件人数少于应参加面试比例人数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对象按照《考试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地点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参加面试。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围绕指定题目进行试讲,时长为20分钟,回答考官提问,时长为5-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依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高低为序排列名次,按招考岗位的名额等额确定入围名单。若同一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确定入围人选,有必要时以加试的方法确定入围人选,市委党校与入围考生现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成绩由应聘人员签名确认。
(六)体检考察
确定入围体检、考察环节的人选后,有关体检、考察工作将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其空缺的名额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市委党校研究决定。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证属实且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人员符合《汕尾市“善美英才”计划》规定的,享受有关政策待遇(有关规定详见《汕尾市“善美英才”计划》)。
六、有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按要求填报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具备较好的研究能力、学术功底和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
(三)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未能如期取得或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因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
(四)应聘人员应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学历及学位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岗位所需专业,具体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五)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汕尾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七)笔试面试在汕尾时,给予应聘人员适当交通、食宿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660-6222188(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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