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聘)公务员17名,事业编工作人员13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公务员职位选调对象为:广德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事业编岗位选聘对象为:广德市实行财政全额供给,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事业编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备职位(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经历等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月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条件以此类推)。
4.报考公务员职位的,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报考事业编岗位的,须为2020年12月前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级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
6.近2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7.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名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和卫生系统医、护、技、药等专业技术人员。
8.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9.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在聘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3年的(含试用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聘)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岗位)。
三、选调(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选调(聘)公告将通过广德市先锋网、广德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发布,后续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广德市先锋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岗位)。
公务员职位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8楼公务员科,联系电话:6818053)
事业编岗位报名地点:市人社局(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10楼事业管理科,联系电话:6040320)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日—5日、8日—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广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附件2,报考人员自行下载,A4纸打印,须加盖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印章,科级干部同时需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1寸同底照片3张(贴在报名表规定处)。
(4)有中共党员要求的职位(岗位)须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印章。
(5)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印章)。
(6)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分别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聘)工作始终,如选调(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开考人数不设比例限制。具体考试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在广德市先锋网上另行公告。
(四)面试
面试由选调(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及相关安排由选调(聘)单位通知。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岗位)选调(聘)人数,在同职位(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拟选调(聘)人数时,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由选调(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选调(聘)单位承担。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如不组织体检,须要求报名人员提供最近6个月内省内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上述规则对比后,仍不能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选调(聘)单位组织加试。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各选调(聘)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征求纪检部门意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聘)职位(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同时考察组须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再审。考察结束后,如实形成考察报告。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岗位)要求确定拟选调(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聘)资格。
公示期间拟选调(聘)人选缺额的,由选调(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四、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6818053(市委组织部)
6040320(市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6022284(市纪委监委)
附件1:2023年广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xls
附件2:2023年广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中共广德市委组织部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