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专业岗位要求
(一)招聘名额与岗位要求: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二)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四)专业要求:能熟练操作电脑,沟通协调能力好,能适应轮流值夜班,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违纪及没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经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聘用时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4日至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材料:请有意者携带报名表(附照片),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至泰顺县北大街132号(县社会治理中心107办公室),咨询电话:0577-55952133。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同分,采取加试(加试成绩再同分,再采取加试的方式进行,以此类推,直至可以区分成绩高低)的方式,以高分者确定为入围政审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由县社会治理中心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得进入考核环节。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环节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录用
考核合格的,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并服从本单位统一分配到有关科室。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招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察合格后,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按照《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顺县财政局关于编外人员薪酬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2017〕5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综合协调科负责解释并受理咨询。
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