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有关规定,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拟公开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和《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度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所载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限制;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一致。
4.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名额详见《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度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2日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报名地点: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绵阳市剑南路东段190号三医院科教综合楼五楼)
联系电话:0816-2278209,2296107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三)报名所需资料
1.《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2.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各学历层次学历、学位认证。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考试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者所提供材料,筛选出符合招聘条件人员,电话通知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
2、考核方式:采用综合面试、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主要测试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操作能力等。
3、考核计分原则:考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50%+(基础理论知识+操作能力)×50%,考试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统一组织。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绵阳市公招考试体检项目及医务人员从业要求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综合考核
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综合考核合格者由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十、其他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