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
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创建于1956年,现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中医学院直管,行业领导为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为省财政定额定项直接支付试点事业单位。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集中医药科研、临床和教学为一体,为社会公益性中医药科研、临床单位,以临床科研及开发为主要研究方向,承担国家及省科研重点课题研究,在应用中医药诊治慢性病、多发病、疑难病、改善群众健康方面做出积极努力。办院宗旨:面向中医临床,面向中药生产,面向社会需求。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2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8年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8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6月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8年6月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资格审查及缴费。考生资格审查及缴费时间、地点由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人事处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者需打印考生报名情况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盖章)、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尚未获取,需提供本人所在学院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盖公章)。外地报考人员可以委托他人携带以上材料进行审查。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由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3. 开考比例:硕士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博士岗位报名后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4. 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人事处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相关专业理论及实践技能为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8年6月。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7月底前在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网站(www. hbszyy.org )发布,并在我院公告栏张贴。
3.博士岗位报名后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18年8月。地点:单位五楼会议室。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我院张贴和(www.hbszyy.org)网站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高者的顺序办法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我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我院(www.hbszyy.org)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我院网站(www.hbszyy.org)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363990(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