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人数
(一)招聘对象
面向随军前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本人自愿的驻普随军家属开展招聘安置。
(二)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1人。招聘指标向一线任务部队、边海防部队和取得重大贡献人员倾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至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通过自愿申报和驻普部队连级以上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报考对象。
(2)报名地点:各驻普部队连级以上单位。
(3)报名流程:报考对象填写《普宁市军人随军家属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驻普部队连级以上单位,组织对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后,以单位名义统一汇总名单并填报《普宁市军人随军家属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汇总表内含电子照片)交至普宁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本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函;②报名人员现役配偶最后一次任职任免表和任职命令复印件;③报名人员配偶随军审批报告表或批准随军正式文件复印件;④结婚证;⑤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证明;⑥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⑦报名人员《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⑧报名人员书面就业申请、聘用后到岗上班保证书。以上非原件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并附上负责人的签字。
3.资格审查
普宁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会同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考对象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审查不合格的,由普宁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反馈相关部队。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将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1.笔试
(1)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与2023年揭阳市军人随军家属招聘笔试时间一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长初定为90分钟,即上午9:30至11:0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笔试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印制,由驻普部队各单位派人统一到普宁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领取并发放给每一位考生。
(2)方式内容
笔试采取试卷作答、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测评基本能力。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根据总体分数另行划定。笔试成绩将在各驻普部队及有关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未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同一岗位考生入围面试的最后一个名额出现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一并入围面试。
(2)面试构成
面试由现场面试加综合考核两部分构成,面试成绩=现场面试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面试实施
现场面试由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各有关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对综合考核对象进行初审打分,提供初审结果和相关依据材料(以正式命令、通令为准);由普宁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抽调驻普部队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综合考核对象进行复核确认。有关成绩在相关驻普部队进行公示。
(三)体检
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列入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或最后岗位拟聘最后一名出现2人及以上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可另行组织面试)。
体检由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五)公示
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门户网站及各驻普部队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管理权限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落实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五、放弃的处理方式
报名后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申请放弃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报普宁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及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作为放弃参加本年度招聘的依据,今后此类考试可正常参加。
已进入拟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时放弃的,需签订自愿放弃招聘资格承诺书,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普宁市面向驻普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同时不再纳入今后的事业单位招聘随军家属的对象范围。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或工作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按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处理。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靠不正当手段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定向招聘工作监督、检查。由普宁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负责受理、调查处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在上班时间致电招聘单位咨询。有关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普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