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2年和2023年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报名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国境外人员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4.志愿在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工作安排
(一)公告发布。发布时间:2024年1月19日。本次公告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发布。公告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hinayanghe.gov.cn/)和宿迁学院就业信息网(https://sqc.91job.org.cn/sub-station/home/14160)进行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安排。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1.责任分工。宿迁市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指导,宿迁市洋河新区纪工委负责监督、查纠,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受理、资格审核工作。
2.陈述申辩。报名过程中,考生对初审结果不服的,可向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陈述申辩,接到陈述申辩后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3.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时间:2024年1月30日9:00-12:00。地点:宿迁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多功能厅(宿城区黄河南路399号)。
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 1)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等,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表(一式两份);(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4)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或《成绩表》;(5)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三)考试工作安排。考试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在资格审查当日通知考生(暂定2024年1月31日上午笔试,2月1日上午面试)。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确定是否开展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其中03-06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6倍及以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教学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50分,报考者笔试成绩必须在5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未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其中03-06岗位未超过6倍的),按照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直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和宿迁学院就业信息网公布。
2.面试。03-06岗位的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03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声乐、钢琴演奏、个人特长展示1项,04-06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体操、队列队形、个人自选特长展示1项)加演课。先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立即进入演课环节。演课、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演课、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演课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其他岗位面试均采取演课形式,演课时间均为10分钟,演课成绩为面试总成绩。演课满分为100分,演课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有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直接面试的岗位,按演课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现场另行安排加试,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名单在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和宿迁学院就业信息网公布。
(四)考察工作安排。考察工作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在考试结束后即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1.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采取等额方式确定。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五)体检工作安排。考察通过人员即为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选,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工作,在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体检、聘用等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六)公示聘用工作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和宿迁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办理备案、入编等相关聘用手续。
3.服务期限。新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668406(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7-82668069(宿迁市洋河新区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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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系统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xls
2.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系统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