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二、引进对象和范围
具有博士学位的应历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或国(境)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留学归来的博士研究生所取得最后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引进方式
本次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不设专业限制,根据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及个人特长,组织相应的单位与博士研究生本人面谈或面试,以“双向选择”的方式,按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单位。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和所需材料:
(1)现场报名: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和学位认证的官方网站证明(含有效期限内的二维码),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1张,《2024年度永嘉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个人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地点:①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科(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4楼1402室)。②永嘉县赴外引才招聘会现场。
(2)网络报名:请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和学位认证的官方网站证明(含有效期限内的二维码)和《2024年度永嘉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个人报名表》(见附件)Word版(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直接插入表内)等材料压缩成文件名为“姓名+学历”的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kjk651177@163.com。
(3)其他材料:①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含有效期限内的二维码)。②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现场报名所需)或扫描件(网络报名所需)。
(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
(三)考察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中国永嘉公务网(网址:http://www.yj.gov.cn/)上进行公示。
(五)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引进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对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政策待遇
(一)人才奖补。新引进全职博士,给予最高30万元个人奖励。
(二)就业补贴。新引进全职博士40周岁以下的,给予8万元的个人就业补贴。
(三)住房保障。对全职在永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以下住房政策:
1.配租人才住房:按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30%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租赁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
2.配售人才住房:按房源备案价的60%配售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四)职称评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开辟绿色通道。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解决新引进博士研究生的职称评聘,特设岗位不受单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如遇本县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永嘉县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人员不在引进对象范围内。
(二)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凡是符合报名条件且接到面谈或面试通知并参加的对象,由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一次性路费补贴(人民币):市外省内的300元、省外国内的500元,从国外直接来参加面谈或面试的人员,按其国内家庭所在地为出发点参照上述标准补贴。
(四)咨询电话: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科,咨询电话:0577-57768287、0577-57756565;中共永嘉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咨询电话:0577-67235260。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永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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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永嘉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个人报名表..doc
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永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