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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公告

时间:2024-01-29 21:07:19 点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9号)《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特招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计划面向社会为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31名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市本级12名,各旗县区19名。详情请阅读《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专项特招范围

  本次专项特招重点面向从事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中型企业一线人员进行专项特招。聘用后重点从事矿山安全监管、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专项特招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27日(不含)至2006年1月27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涉及井下作业,限定男性报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危险作业,适合男性报考(详见《岗位表》);

  9.具有3年(36个月)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详见《岗位表》);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0.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11.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简章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7日(不含)之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专项特招程序

  本次专项特招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7日9时-1月31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考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及2021年发布的《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后续增补的专业;参照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版)》和后续增补的专业。应聘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外学科等,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前三天内报名并提交审核(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在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且应聘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报名情况并按照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判。

  对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研判时,主要参考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和新旧专业对照等信息,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考条件对待。但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应聘人员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必要时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岗位表》)。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当签署《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图片(jpg格式)。

  (1)《报名登记表》填写要求:

  ①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大学(专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考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需要说明的问题。应聘人员须对照岗位要求,填写是否符合该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等其他条件。

  ②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无法判断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等问题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③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2)上传材料图片清单(jpg格式):

  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②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原件扫描件;

  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简章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④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须提供由毕业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扫面件;

  ⑤招聘岗位要求具有3年(36个月)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原件扫描件(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所从事工作、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⑥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机关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且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证明;

  ⑦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扫描件;

  ⑧本人签字确认的《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2);

  ⑨简章和《岗位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它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以上极个别材料应聘人员无法在报名阶段提供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行上传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及格式等须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撰写。承诺书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可按通过处理;如果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延迟提交的材料最晚于本人面试前三天发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如存在不按规定时间补充材料、补充材料依然不齐全或补充的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形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所需上传材料齐全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对简章和《岗位表》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岗位表》中应聘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5.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面试通知单》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6.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要确保正确提供个人联系方式,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审查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以便接收重要事项通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27日9时-2月1日17时。

  2.应聘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派人监督指导。

  3.资格审查时,应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上传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等。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上传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并及时退回要求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即报名成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本次专项特招不收取考试费用。

  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

  (四)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确定。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人数,比例小于等于30:1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比例大于30:1的,在面试前将组织初选,按照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人数30: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初选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初选环节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初选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2.面试内容及其他

  (1)面试内容。本次专项特招面试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具体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在《面试通知单》上公布。

  (2)面试合格分数线

  ①面试采用公共知识结构化方式进行的,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特殊情况造成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②面试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的,面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同时在《面试通知单》上予以明确。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答题语种确认。应聘人员面试原则上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也可以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的应聘人员,面试组织方要为其安排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5.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五)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3.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中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3)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应聘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应聘人员复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及与工作经历相关的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有关人员起聘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于经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依据聘用通知办理编制及其他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对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花名册》备案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

  (5)《花名册》备案后,相关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应聘人员在报名前须签订《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其他

  (一)本次专项特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专项特招无关。

  (二)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专项特招体检、考察、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情形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四)本次专项特招工作期间成绩公布、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发布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

  应聘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附件:1.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岗位表.xlsx

      2.面试语种确认书.docx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全国事业单位招聘QQ交流群:292497056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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