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县公开补充招聘公共就业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2名。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罗源县户籍,40周岁以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4.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二次安置人员放宽至中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制作表格,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5.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随军家属。
三、聘用人员待遇及聘用期限
1.公共就业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3.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聘用期满不予续聘。
4.受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三年一签。人事关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8日—3月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罗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四楼(罗源县司前街20号),联系电话26832803,联系人:吴女士。
3.报名材料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两份(表格附后请自行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4.资格审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招聘方式
1.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时,按学历层次优先录取。若学历层次也相同,则加试择优录取。
3.面试入围的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的,拟正式录用为公共就业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
4.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罗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