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象岭村党群服务中心专职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要求户籍在本村或常住在村,关于户籍人口报名认定: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二)年龄为18至3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中共党员优先。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基层公共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迅速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电脑操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3、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人员;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人员。
三、工作职责及待遇
(一)工作职责。集中受理所在村的党建、卫生计育、社会保障、民政等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做好辖区业务与镇级的流转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事项。
(二)上下班时间:享受国家法定假日,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三)工作待遇。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五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3月12日(共2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753-7791296。
(二)报名地点:蕉岭县新铺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1、本人填写的《蕉岭县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黑色字迹中性笔填写,张贴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常住人员需所在村出具的常住证明;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中共党员(正式/预备党员)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
上述要求提交的材料待查验后退回原件。报名完成并经初步资格审核后,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入围人数达不到1:3,则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如有自愿放弃面试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替补面试人选。笔试、面试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经考察,有违法和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
(二)若考察不合格或在公示前确认自动放弃招聘者,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经县委组织部审核确定为聘用对象。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聘。
(三)聘用期间的管理。专职人员日常管理由镇党委和所在村级党组织共同负责。每年由镇党委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使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聘用期间,党团关系转至工作所在地党组织。
九、相关事宜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此次招聘有关政策的解释由蕉岭县新铺镇党委、政府负责,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753-7791296。
附件:蕉岭县新铺镇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doc
中共蕉岭县新铺镇委员会
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