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单位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派驻到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单个村卫生室派驻人员不超过1人。
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眉山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报考条件
1.具备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必须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规定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3日—3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下载《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补录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2038996392@qq.com。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信息表》(贴上2寸免冠证件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地址: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四楼基层卫生科(眉山市东坡区文安路105号409室)。
4.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现场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在报名现场同步进行。
2.网络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网络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3月13日至3月19日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3.网络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初审的网络报考人员考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贴上2寸免冠证件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三)考试考核
1.此次招聘由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考试招聘工作小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不参加笔试和面试,另行组织考核,并优先聘用。
2.笔试、面试内容为从事乡村医生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排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为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因笔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环节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50%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按要求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复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同级综合性医院进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2.考察。考察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主要对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做进一步核实。
因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聘用由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派至村卫生室服务。
2.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服务年限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3.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028-38687918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县(区)卫健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8-38195540
东坡区卫生健康局:028-38298390
洪雅县卫生健康局:028-37410536
丹棱县卫生健康局:028-37201608
青神县卫生健康局:028-38811219
附件:1.2023年眉山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补录报名信息表
2.2023年眉山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