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嘉兴市南湖区教育财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毕业,并已取得会计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公布)》,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机关或事业单位2年及以上从事财务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4年3月21日。若应聘人员是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需同时提供聘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嘉兴市南湖区第二行政中心904会议室(湘溪路22号)。
3.资格审查:报名时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4.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财务工作经历证明(在编人员同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在3月29日前按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区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中相关通知,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贴好照片),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由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笔试主要考察专业能力、综合应用能力等,满分100分。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缺考的,不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5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计算总成绩(百分制),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入围考察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得替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安排替补。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招聘考试成绩等信息将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体局“公告公示”栏中发布,供考生查询。
(http://www.nanhu.gov.cn/col/col1571437/index.html)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等行为,取消报考资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取消报考、体检、考察、聘用等相应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湖区教育体育局按有关文件规定解释和执行。
咨询电话:0573-82058367
监督电话:0573-82838339,0573-82057223
点击查看>>>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