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成立于1953年,系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省级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承担河北省精神、心理疾病的防治、康复、教学、科研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公共精神卫生工作,系省级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基地和中心。
医院设有临床心理科、睡眠医学科、成瘾医学科、老年精神科、情感障碍科、普通精神科、儿少精神科、中西医结合(神志病)科、综合科等特色临床科室。拥有GE64排128层螺旋CT、心理CT、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脑波治疗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动态脑电图、眼动检测系统、生物反馈治疗仪、计算机认知矫正治疗仪、脑波治疗仪等检查治疗仪器。设有精神药理学、精神病学、临床心理学、生物精神病学和中医药郁病等5个研究室。河北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河北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河北省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国家和河北省精神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河北省精神科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挂靠在医院,承担河北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济宁医学院、承德医学院、保定学院等高校研究生、本专科的教学实习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2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8年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4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8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6月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8年6月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根据工作岗位要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科研水平以及综合素质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网站(www.hbs6yy.com)公布。部分岗位增加技能考试(岗位信息表中备注说明),技能考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对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如面试人选形不成竞争时,采取评委投票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人事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高校录取证明(招生底册)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由原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并盖章),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以及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取评委投票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同意票最低应在半数以上。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网站(www.hbs6yy.co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312-5976201(省第六人民医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