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泉县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临泉县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区域性教育强县,根据《临泉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操作细则(试行)》精神,现将临泉县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如下:
一、引才原则
引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引才岗位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5名(岗位表见附件1)。引才公告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quan.gov.cn)及相关媒体上发布。
三、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符合本公告引进条件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师范类专业)、“双一流”院校学士学位本科生(师范类专业)。
四、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符合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师范毕业生、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或承诺在2024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的考生,可以先报名参加人才引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相关条件
1.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8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2.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见附件6)。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临泉县域内在编教师;
4.现役军人;
5.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0日24:00止(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收邮件。
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文件,文件名格式:岗位代码+姓名+岗位名称+手机号)发送至指定邮箱:rsk12345@163.com。
1.按规定填写并由本人签字的《临泉县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2),填写表格时勿修改已设置的格式参数,表格上的电子照片(标准证件照)处要上传近期小二寸免冠证件照片。表格纸为A4.大小不超过2M;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有关在读证明,并书面承诺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等,待取得相关证书后,主动提交招聘单位核验;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海外学历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属于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才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初审报名时同步进行。初审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网络报名材料对应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需在复印件上书写“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署姓名和日期,材料清单见附件5),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同一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大于岗位引进计划数,等于或少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数。
若通过资格复审的同一岗位报考人员少于或等于30人,则此岗位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若通过资格复审的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超过30人,则此岗位增加笔试环节。
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素养等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对象为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报考人员。面试由无生上课和答辩两部分组成,面试总分100分,其中无生上课80分,答辩20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用人质量,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人员须达到8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如岗位只有面试环节,则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如岗位有笔试环节和面试环节,则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最终成绩。
根据同一岗位引进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无生上课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无生上课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体检、考察均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对违反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定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以交流(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县。
(六)薪酬待遇
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面试费用由县财政承担,报考人员无需缴纳面试费用。对进入笔试和面试的人员据实报销单程车票(需提供纸质报销凭证),仅限高铁二等座及以下或汽车等公共出行方式,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本次公开引进人才的相关信息均通过临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报名考生应密切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派驻临泉县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五)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3962083(县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3961776(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