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数量与范围
(一)引进数量
6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1.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2)2024年QS榜单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2.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函授,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6)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引进程序及方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5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23日11:00—5月29日16:00
初审时间:2024年5月23日11:00—5月29日12:00
应聘人员登录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liaocheng.gov。cn/)、聊城市人民医院(http://www.lchospital。cn/)进行报名。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5月28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身份、毕业院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表(附件2)等证明材料。应聘人员目前属于离职状态的,须提交无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报名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聊城市人民医院联系,岗位设置条件由聊城市人民医院解释。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聊城市人民医院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报名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请报名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聊城市人民医院。
(二)考试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
(三)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和报考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其中对不形成竞争的岗位,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
考察时,聊城市人民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聊城市人民医院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考察工作小组以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聊城市人民医院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最终考试成绩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及聊城市人民医院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聊城市人民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报主管部门备案。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聊城市人民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中的“以上”“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均在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和聊城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布,参加人才引进考生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聊城市人民医院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聊城市卫生健康委、聊城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276113、8276260
附件:
聊城市人民医院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