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九大及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加强我市巡察工作队伍建设,推动我市党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各单位中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面向全市各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名。
二、选调资格和条件
(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二)全市各单位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教育系统内教师编制人员,卫生系统内医生、护士编制人员除外);
(三)中共正式党员;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律类、文秘类、财会类、计算机类;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公开选调实施前,由卫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ihui.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 年10 月29日——30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卫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阳光华府楼下)。联系电话:0373—4495115、0373—4488100。
3、报名办法: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经所在单位组织审核同意)相结合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卫辉市巡察信息中心2018年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在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报名时应携:身份证、毕业证及其A4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通知单位党组织。
(三)考试
1、笔试
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018年10月31日下午14:30至17:30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卫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阳光华府楼下)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进行面试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因报考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时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需通过面试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
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和因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卫辉市巡察信息中心2018年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作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后实施。递补须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检。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按原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
此次选调工作由卫辉市巡察信息中心2018年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时,主动沟通协调。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开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
(三)选调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选调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选调范围,改变选调程序,或者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调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卫辉市巡察信息中心2018年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方案由卫辉市巡察信息中心2018年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卫辉市巡察信息中心公开选调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