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范围
(一)招聘人数:招聘初级雇员4名,详见《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初级雇员岗位表》(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须于报名首日或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体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执行。
(五)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六)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5月22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九)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公告
2024年5月21日起,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2024年5月22日上午9:00至2024年5月26日下午18:00,将报名材料扫描打包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GZHPlyzx@163.com)进行报名,报名材料按照“招聘岗位名称+姓名+年龄+学历+专业”的格式命名。
1.电子邮件报名材料:
(1)《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初级雇员报名表》(见附件3)电子版和本人亲笔签名的扫描版;
(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6)工作经历证明(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包括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
(7)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交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3)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等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本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选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以不超过1:5的比例通知其参加面试,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则按实际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岗位所要求的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的;
(四)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因考生个人原因1个月内未入职的;
(五)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离职的;
(六)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初级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其它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我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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