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引进人才。
二、引进范围和对象
本次重点引进县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相对应层次学位)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所有岗位条件要求具体以《新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二批)》为准。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引进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引进计划和岗位信息
本次县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共40个岗位7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新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二批)》(见附件1)。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可通过新田县政府网(http://www.xt.gov.cn/)新田智慧党建网(http://dj.xt.gov.cn/)等媒体查询。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相关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已纳入新田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8.被新田县相关行政企业事业单位解聘(辞退)或本人辞聘(辞职)的;
9.参加新田县企业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或招聘进入录用公示阶段后放弃的;
10.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和方法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以网络报名为主,网络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7月4日。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填写《新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第二批)登记表》(附件2),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推荐表(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的职称等相关资格证件、1寸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本人签字按手印)等材料的扫描件放在同一文件夹内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xtzzbrcs@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按照“报考序号+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填写,报考人员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注意事项:
(1)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需求目录,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参考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认真填报个人信息,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在考试考核之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局、纪检监察以及用人单位等部门共同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的职称等相关资格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委托他人代理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未纳入专业指导目录,但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对比认定,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备案。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弄虚作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其诚信档案。
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和相关资格证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三)笔试
岗位引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引才计划。被取消引才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确因需要降低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对于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已达到开考比例但在1:5及以下的岗位及经批准降低比例开考的岗位,报名人员全部入围面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对于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在1:5以上的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笔试实际参考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同试卷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或者60分。
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对于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的岗位,其笔试、面试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对于直接面试方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或专业知识等,笔试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考核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口述实操、试教等方式进行。其中:综合类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医卫类岗位的,采取口述实操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教师类岗位的,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内容为新田县相关学科现行使用的教材。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当评分总分仍相同的,则按给予考生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体检人选。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2分,低于72分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进行排名;若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的笔试成绩还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面试评分总分仍相同的,则按给予考生面试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在考察起始至正式聘用期间,将对拟聘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依据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相关要求执行)。考察人选达不到岗位要求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以及人事档案审查不过关的,不得确定为拟引进人才。对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七)公示
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县级主流新闻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引进人员有反映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八)聘用
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对2024年应届毕业生,待考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规定的资格证书后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聘用人员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不含委托培养期、规培期、外出挂职锻炼等),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可解聘(试用期内不享受人才政策待遇)。服务期内,因自己单方面原因违约的,除退还已享受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相关人才待遇外,还需按聘用合同拟定事项履行违约责任。
六、政策待遇
本次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根据《新田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新委人才〔2017〕2号),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8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含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5000元;“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学历(“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至少有一项符合)每人每月4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其他引进的人才不享受生活补贴政策。
2.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县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新田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给予5-2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4.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一年的临时性住房。在新田县购买首套商品房且未享受过新田县人才引进住房优惠政策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含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由县财政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至少有一项符合),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40%,第三年兑现30%,第五年兑现30%。其他引进的人才不享受购房补贴。
5.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政府予以奖励。
6.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可就近选择学校就读。引进人才因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承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给予重新建档,并连续计算工龄。个别引进人才表现突出的,因工作需要,可调任专业对口的主管部门工作。
7.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七、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引进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引进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本次公开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新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中共新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746-4716176
电子邮箱:xtzzbrcs@163.com
附件:
1.新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二批).docx
2.新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第二批)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新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