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为省教育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一是教育规划研究、教育管理研究、教育政策研究、教育教学评估研究;二是教育教学理论与应用研究和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促进教育学科发展;三是开展教育教学实验研究,总结教育科研经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供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四是开展教育科研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五是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评估体系,具体实施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评估。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2024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指定邮箱:hbsjkyzp@163.com。
3.报名所需材料:
(1)《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2024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就读大学以来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国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5)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制作一份电子文档,文件名为“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岗位名称+姓名”,发至网上报名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需求,严格审查报名人员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重点审查其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与报考岗位之间的符合性,报院党委研究审议后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2.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全过程。考生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于资格审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2月底。
五、考核
(一)根据报名情况,在考核前可增加测试环节。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3人(不含3人)的,由招聘单位对报考该岗位考生组织测试。测试以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事件应对能力等,实行百分制。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取成绩前3名考生进入考核环节。如最后一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并列者均进入考核环节。测试成绩仅作为进入考核环节的依据,不计入考核总成绩。测试的具体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公布。在考核公告发布前,入围考核考生弃权的,可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考核公告发布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为3人及以下的,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全部进入考核环节。
(二)考核采取材料撰写、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查考生写作能力、专业相关知识、专业理论素养、教科研能力等。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材料撰写成绩满分30分、面试成绩满分70分。
(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核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居前;面试成绩仍相同时,现场组织加试。
(四)考核成绩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考生考核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对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考核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考生考核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考核的岗位,考核成绩须达到8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等,通过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网站(http://www.hbies.cn/)另行发布,并电话通知考生。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选。
(二)体检及心理测试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三甲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体检合格且心理测试反馈无异常的,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心理测试异常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合格的,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http://www.hbies.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院纪委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我院为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等级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新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
(一)考生在进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后主动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通过扫描或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我院。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官网(http://www.hbies.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官网(http://www.hbies.cn/)为本次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考核公告、考核成绩、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325796、87325772。
监督举报电话:027-87325787。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