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岗位列表(第二期)》(下称《岗位列表》)。
(四)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所有人员入职后须先从事至少2年行政管理工作。
(五)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14日。
2.报名方式:采取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3.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本人简历;
(2)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或应届毕业生证明(由所在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开具,须注明学历层次、专业、方向和能否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4)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打包后命名为:姓名+专业+毕业院校+应聘岗位代码命名后在规定时间发送至发至我校招聘邮箱(zhaopin@lzcu.edu.cn),同时发送至岗位列表中公布的二级单位负责人邮箱。为确保招聘单位收到报名邮件,请应聘人员投递报名邮件后,务必电话联系招聘单位负责人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携上述材料至招聘学院或人事处报名。
4.注意事项: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专业方向)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列表》中的招聘条件进行审查,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符合相应岗位基本条件者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初审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邮件回复应聘人员。
(三)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7月18日。
2.复审地点: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兰州城市学院致用楼3楼人力资源管理科。
3.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证明)原件。
本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不能按时参加复审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应聘人员终止招聘程序。具体时间及考核内容于面试前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须参加心理测验,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评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
(五)考察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师德师风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进行考察。师德师风表现实行“一票否决”,考察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公示、审批及备案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公示。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同时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lzc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提交个人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备案。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备案合格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我校对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有正式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三)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0931-5108881
监督电话:0931-510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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