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廊坊师范学院为省属本科院校,具有11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位于京津雄中心区域的廊坊市,紧邻大兴国际机场,京雄高铁,京台、京沪等高速环绕,互联互通。学校分廊坊、空港两个校区办学,占地面积103万余平方米。
学校设置有5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10个师范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14个师范专业具有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学科专业覆盖文学、历史学、教育学、法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机构设置39个,其中教学单位17个,党政管理机构14个,教辅机构8个。学校拥有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育创新高地2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作为“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承担国家、省、市级培训及教师资格证测试任务。
近年来,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基金等国家级项目45项,其中2023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356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6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273部。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国家授权专利212项;荣获河北省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获得河北省科技进步奖和社科优秀成果奖共21项。学校明史研究、史学史研究水平已在全国占有一席之地。拥有河北省儿童认知与数字化教育重点实验室、河北省食药用菌资源高值利用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平台、基地14个,完成科技成果转化50多项。(更多详情请登录学校网站:https://www.lfnu.edu.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我单位拟选聘工作人员42名,其中博士研究生40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7月11日以后出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9年7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名(其中1名为具有医疗类(临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1名为本科或硕士所学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或软件工程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具体要求详见《廊坊师范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当前,我校各专业博士人才较为短缺,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满足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拟选聘文学院等十六个二级学院及期刊部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优秀人才。为了解决校医院专业人员不足、专业水平不高问题,拟选聘具有医疗类(临床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硕士来校工作。为解决学校计算机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人员不足,拟选聘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硕士来校工作。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或硕士研究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lfnu.edu.cn/rsc/)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接收报名。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条件填写《廊坊师范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邮箱如下:
廊坊师范学院简历接收邮箱:rszp@lfnu.edu.cn。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通过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在测评考核环节现场进行复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在二级学院(单位)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试讲方式,并结合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廊坊师范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评委会,对综合评价合格者进行综合面试。根据学校对于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求,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及对学科建设支持力度等情况。综合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者的面试情况给出测评结果,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应聘者需达到优秀、良好、合格才能进入体检环节,不合格则为测评考核不通过。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由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学校组织体检考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和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lfnu.edu.cn/rsc/)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6-2188242(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6-2188420(廊坊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宋文超
联系电话:0316-2188242;手机:18744307596
电子邮箱:rszp@lfnu.edu.cn
附件1:廊坊师范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廊坊师范学院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