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男女不限,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2006年6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熟悉办公软件,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8、良好沟通能力及综合协调能力,形象佳、能适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要求;
9、能够服从单位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工作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工作人员工作的。
三、岗位薪酬待遇
1、录用人员根据《福州市马尾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指导价》执行,月工资2300元,岗位津贴300元,绩效补贴,享受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底双薪,其他奖励金参照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政策执行。
2、聘用人员纳入我区劳务派遣管理,统一与福州开发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7月19日-7月24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需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明、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及报考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填写《马尾区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及电子版彩照1张,发送至邮箱fzkfqzmb@163.com。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电话:83980695)
(三)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信息表进行初步筛选,选出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四)考试方式。采用统一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现场需携带线上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照1张。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将按照面试情况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进入体检、政审的人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面试结果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六)公示及聘用。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