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开发公益性岗位援助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援助对象:
1.我县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非农业户口的“4050”(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人员,有就业愿望和能力,持《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本人档案托管在人力资源市场,长期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援助范围:
(1)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2)享受政策性提前退休的;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二年的。
2.定边镇非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家庭成员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简称“零就业”家庭)成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援助范围:
(1)享受政策提前退休的人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家庭成员;
(3)家庭成员中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二、开发岗位及数量:
开发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120名。
三、申请审批程序: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由本人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处于失业状态,填写《定边县就业援助对象申请就业登记表》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审核表》,到户口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报名。[page]
企业“4050”人员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处于失业状态、人力资源市场《档案托管凭证》并填写《定边县就业援助对象申请就业登记表》到户口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报名。
2.社区劳动保障站初审。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申请人的就业情况和家庭状况进行审核,对认定符合援助条件申请人的《申请表》由审核人签注意见、签名盖章后统一报定边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各社区工作站所报人员进一步审核后报送定边镇街道办事处复核,街道办事处复核后按企业 “4050”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所属社区或原工作单位、人员类别、联系电话等信息),将拟定被援助对象120名,在各社区辖区内公众场所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对确定的援助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情况将被援助人员安置上岗就业,并委托定边县信联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四、工资待遇及合同期限:
1.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工资1680元,并代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
2.援助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管理办法及要求: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本人上岗,不得由他人顶替。
2.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要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对拒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援助资格,今后不在列入援助范围。
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后应退出援助岗位。
4.对已被援助过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纳入再援助范围。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至2018年11月2日。
报名地点:定边镇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特此公告
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 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