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及市、区人社局,市、区卫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4〕66号、内市区卫计办发〔2016〕7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卫计系统下属区保健院等单位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考核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二、考核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第二十九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卫计事业,愿意在聘用单位工作6年及以上。
5、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2018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卫计系统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6、凡考核招聘条件中对年龄(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核招聘报名首日(即2018年11月6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考核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2018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卫计系统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温馨提示:报名人员应在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再提交报名申请表。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gov.cn/)发布考核招聘信息。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上具体动向,不再另行通知。凡因个人未及时了解考核招聘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人事股
(详细地址:市中区新华路西一巷95号,联系人:卿莉 咨询电话:8361109)。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
(三)报名时所需资料
1、《内江市市中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表见公告附件2,并由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张贴好照片);
2、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有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者如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出具现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或持有与原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内江市市中区卫计局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费用: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人员需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考核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参考资格或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招聘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区卫计局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计局纪检筹备组全程监督。
1、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具有聘用资格。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需提前30分钟赶到考场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环节不形成竞争态势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次本区卫计系统考核招聘中,其他能形成竞争态势的岗位且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最低者,不得参加递补和聘用。
六、体检
1、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则加试《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以加试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加试成绩相同,则继续加试并以此类推)。由区卫计局组织体检。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递补不超过两次。若递补人员放弃或者其他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4、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七、考察
1、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局和用人单位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或因考生自愿放弃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递补不超过两次。因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递补的,不再递补。
2、考核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在职人员由原所在单位出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
八、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人社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和区卫计局按有关规定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通过审批的人员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须与应聘单位签订6年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不满6年的一律不得调出原招聘单位。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考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其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考聘单位报到。未经考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内江市市中区所有人事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1、坚持公正原则。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2、严肃招考纪律。招考工作人员和参加考聘的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予以相应处理。招考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纪律责任。
3、本次考核招聘由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计局纪检筹备组全程监督。
4、本公告由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8361109
纪检筹备组举报电话:(0832)-8361113
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日